1、借款人还不上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一责任的承担方法主要取决于担保的种类。
1.若是一般保证人,担保人的责任是在法院对债务人进行强制实行后,且债务人仍然没办法清偿债务的状况下,才承担担保责任。
这意味着,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还有能力偿还或未经法院强制实行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若是连带保证人,状况则有所不同。债权人可以直接需要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贷款。
这意味着,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上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不需要先向债务人追索。
法律依据方面,《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2、担保的范围怎么样划分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你,担保的范围主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假如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样将根据法定担保范围来划分。
法定担保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主债权是担保的要紧内容。
2.利息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应得的收益。
3.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则是针对债务人违约行为而设定的补偿或惩罚性成本。
4.延迟利息则是因债务人延迟履行而产生的额外利息。
5.达成抵押权的成本则是债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必要成本。